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惩罚。属于违法行为。有充实证明其不晓得所采购的食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,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《不予行政惩罚决定书》(绍越市监不罚〔2026〕3号)。后经绍兴市食物药品查验研究院抽样查验,按照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要求。